各系(部)相关老师: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质评〔2019〕1号)的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简称“学评教”)安排如下。
一、“学评教”工作要求
1.除军训、体测、实习和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所有进入本专科课表的课程及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评价。
2.所有本专科学生都应积极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同时“学评教”文件规定“教师有权限定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价”。
3.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学评教学生的组织工作,利用班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学生根据教师上课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的开展评教。特别是各系(部)要组织2023级新生对“学评教”制度进行学习,使师生能充分了解评价目的意义和评价标准。
二、“学评教”工作程序
准备阶段。12月13日—15日,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不予参评学生名单(具体操作参见附件2),核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任课教师课程核对表》课程。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军训、体测、实习和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课程无需参加测评。其他课程如有特殊情况申请不参评,任课教师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课程不参评申请表》(附件5)。
学院数据审核阶段。12月16日—17日,教研科汇总不参评教学相关信息。教研科在评教管理系统中初审教师提交的不参评学生名单、设置不参评教学环节信息并填写不参评原因(具体操作参见附件1)。
评教系统设置阶段。12月18日—19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学院、任课教师提交的数据,并完成评教系统设置。
评教阶段。12月20日—24日,系部组织学生组织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学生评教操作参见附件3)。
数据统计与反馈阶段。12月25日-31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做好“学评教”数据统计,任课教师可通过系统查看评教结果(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各系(部)要强化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学评教”情况及结果广泛开展教研活动。任课教师要结合评价成绩认真开展教学反思,推动教学持续改进,把评价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系人:王颖;电话:13957522215。
附件:1.学评教院级管理员使用手册
2.学评教教师使用手册
3.学评教学生使用手册(评教评课)
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参评课程任课教师核对表
5.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课程不参评申请表
教研科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