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结合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根据教务处安排,现对相关工作做如下布置,请各系(部)、相关教师按要求完成。
一、校外集中
1.请各系在3月9日前上报《实践教学方案》,由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将合作协议和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复印件报教研科备案。
2.各系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教育,建立学生与学校、家庭与学校的有效联系,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实习安全承诺书》(一式2份),系存档,各系上报实习期间疫情防控方案,报教研科备案。
3.学生实习阶段,带队(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在见实习期间的安全,提醒学生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规定,做好实训情况记录,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保护,防止实习中发生意外事故。各系安排好走访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和实习单位需求,同时向教研科上交中期检查情况。
4.实习结束后各系收缴《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实践教学指导情况记录表(教师填写)》,同系实习总结一并交教研科。各系根据教研科安排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备注:1.实习相关材料由各系整理并按要求归档保存或上交。
2.表格中有单位盖章处均须为印章原件,复印无效。
二、校外分散
1.请各系在3月9日前上报《实践教学方案》。
2.各系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教育,建立学生与学校、家庭与学校的有效联系,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实习安全承诺书》(一式2份)系存档,各系上报疫情防控安全教育方案,报教研科备案。
3.学生实习期间,各系相关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和实习动态。
4.实习结束后各系收缴《学生总结表》系存档,各系的实习总结交教研科,同时各系根据教研科安排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校内实训
1.请各系在,3月9日前上报《实践教学方案》,方案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2.实训前一周,各系将《校内实训教学安排表、实训课表》填写完整,经专业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研科。
3.教师开展具体实训工作务必与实训方案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各系务必高度重视、严抓落实,加强对实训过程的检查、抽查,确保实训效果。实训结束后,请教师和学生做好实训总结工作,《校内实训总结表(学生)》系存档,《校内实训指导总结表(教师)》在实训结束三日内交教研科,各系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备注:以上三类实习实训中交教研科的材料均需电子稿和纸质稿!
附件:附件1:校外集中
附件2:校外分散
附件3:校内实训
教研科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