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我校校历,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请各单位(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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