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学〔2021〕65号
关于做好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学生资助对象身上。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 )和《绍兴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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