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学生平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平安班级、平安奖学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二、评选办法
(一)“平安奖学金”“平安班级”评选办法
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平安奖学金”“平安班级”评选暂行办法》(附件1)。
(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大学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实施意见》(附件2)。
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和学生个人,填写申报表,在系(部)公示三天无异议之后于2020.5.29前汇总报学生科。学生科对各系(部)推荐的平安班级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评选办法进行审核,对与条件不符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推荐,同时各系(部)不得补报。经学生科审核无误后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2020.6.15前报平安办(保卫处)汇总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审推荐,经学校公示审批后发文表彰。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平安奖学金”“平安班级”评选暂行办法》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大学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实施意见》
附件3:相关推荐表格及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