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班: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绍学院学〔2021〕77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绍学院学〔2021〕79号)相关文件,请各系班根据评选条件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就各奖项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国家奖学金特别奖
如有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全省优秀学生中评选10名国家奖学金特别奖)评选的,请于10月4日前,提交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发给学生科。
2.国家奖学金(上虞分院2个名额)
各系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并在10月7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以及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学生科。
3.省政府奖学金(上虞分院22个名额)
各系最多推荐5名候选人,并在10月1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以及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学生科。经学生科审核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上虞分院44个名额)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在10月1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以及相关荣誉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学生科。推荐初步由班主任审核把关,填写汇总表时请按推荐程度高低排序,每班推荐人数不限。经学生科审核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2.请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表,不得随意删减更改已有内容,不得随意增减表格页数。请重点关注申报材料填写要求与模板!
上虞分院学生科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