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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2022年02月22日 18:07  点击:[]

各系(部)、各班: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绍学院学〔2021〕77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绍学院学〔2021〕79号)相关文件,请各系班根据评选条件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就各奖项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国家奖学金特别奖

如有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全省优秀学生中评选10名国家奖学金特别奖)评选的,请于10月4日前,提交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发给学生科。

2.国家奖学金(上虞分院2名额)

各系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并在10月7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以及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学生科。

3.省政府奖学金(上虞分院22名额)

各系最多推荐5名候选人,并在10月1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以及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学生科。经学生科审核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上虞分院44个名额)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在10月13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以及相关荣誉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学生科。推荐初步由班主任审核把关,填写汇总表时请按推荐程度高低排序每班推荐人数不限。经学生科审核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2.请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表,不得随意删减更改已有内容,不得随意增减表格页数。请重点关注申报材料填写要求与模板!

 

 

 

上虞分院学生科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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