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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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2年09月29日 13:30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事项。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获得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

(二)10月12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附件1)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行政楼342),电子表发至:1839647706@qq.com,联系电话:88342620。

(三)10月20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二)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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