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绍学院发〔2008〕109号)和《上虞分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院政字〔2013〕1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学生操行评定、单项奖学金评选以及2022-2023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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