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书院关于寝室内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补充通知
各位同学:
近期书院在检查寝室时发现部分同学寝室存放电热水袋、电热毯等取暖设备,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绍兴文理学院东山书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述设备属于违禁电器。
书院再次通知如下:自2021年12月7日起,寝室内严禁使用任何除空调以外的取暖类电器,包括电热水袋、电热毯、取暖器等,一经查到,予以没收并进行通报批评,请大家引起高度重视!
温馨提示:各位同学请牢记:“除学校配备电器外,宿舍区不得存放和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将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上虞分院学生科东山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