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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任课教师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6日 15:16  点击:[]

各系(部):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文件精神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已于11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第13周周五)结束。按照工作进程安排,在前期明确开课课程和教师来源后,下一步将开展任课教师的落实工作。

请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院现有师资情况等综合因素,统筹考虑、兼顾平衡、充分沟通、加强协调,合理安排任课教师课程。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任课资格。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原则上不允许上课,确有需要聘请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授课的,应按照学校有关主辅讲制的相关规定,填写《非主讲教师主讲课程审批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凡具备讲师(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每学年应主讲一门(含)以上课程.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课程的统计范围须为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教学实习等实习、实训课程)课时量不少于48课时

三、任课教师原则上为分院在编人员,因专业需求、师资紧缺等需聘请外部人员任课的,请各系(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外聘教师聘任申请,报教研科汇总后,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

请各系(部)11月19日(下周五)前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上虞分院教学任务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稿交教研科王颖处。联系电话:82136187



上虞分院教研科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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