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位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提升课程教学对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支撑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2021版课程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学院成立以教学委员会为核心的院课程标准制(修)订工作组(以下称院工作组),各系(部)成立课程标准制订小组(以下称专业工作小组)。院工作组负责确定时间、课程、要求、审核等总体安排,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课程、工作分配、互审、组内研讨及初审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6月25日前,确定院工作组和专业工作小组及相关负责人名单(附件1)并上交;
2.6月25日前,确定制/修订标准工作计划(附件2)并上交(如标准模板需改动,请在此前报教研科审核);
3.8月25日前,完成课程标准初稿撰写;
4.9月10日前,完成小组互审、第一轮修改;
5.9月15日前,各系(部)开展“说课标”集中研讨,由课标制(修)订教师对课标进行说明,完成第二轮修改,系(部)初审后交教研科;
6.9月25日前,院工作组组织审核,完成终稿。
三、课程确定
202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课均需制定课程标准。全新的课程进行制订,原有课程(含课程本质内涵相似的课程—参考2017人才培养方案)则进行修订。
课程名称、代码、学时、学分、对象等信息应严格与2021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但内涵有明显差异的应分别制/修订课程标准,名称和内涵相同或相似的、同一门课程分不同学期教学的均按一份课程标准处理。
课程标准原则上应由主讲教师执笔,并经专业小组负责人推荐、各系(部)同意后报教研科审核。专业课按专业分别落实制(修订)教师,具体名单确定后(附件2)报教研科汇总。公共平台课、公共素养课由教研科负责落实。
四、标准要求
课程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和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具体详见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课程标准制订实施办法),充分体现职业能力原则,不能只凭主观想象或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编写时还须注意各课程标准(含实践教学)之间的有机联系,着重把握专业核心课程,重视实践环节课程,并注意格式和统一。各系(部)可在附件5提供的参考模板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专业特点的统一模板,于6月30日前报教研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本专业进行使用。
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等公共平台课程的标准,制/修订时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的需求特点,体现教学重点、目标要求等差异性。
各课程标准的质量由署名者共同负责。通过审核修改后由各系(部)汇总将电子稿报送教研科(文件名“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制/修订人姓名”的方式命名)。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21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均须制/修订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要以各专业为单位开展认真研讨,发挥专业全体老师的作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吸收相关企业经验,听取相关专家意见,学习兄弟院校、相关专业的成功经验,力求标准的科学、规范、适用。跨系开设的课程,在制订课程标准时,开课专业应与教学承担部门积极沟通,合理采纳有关意见。各系(部)要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论证,做好课程标准的统筹和把关工作,要特别注意课程间的教学要求和衔接工作,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
五、标准审核
专业小组互审、系(部)初审和院工作组审核三步骤均须召开审核会议(会议记录见附件3),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并作信息反馈,指导下一步的修改完善。
六、课程标准的使用和后续修改
课程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各课程要在教学过程中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教学过程,与此同时不断加以回顾和总结。学院将结合教学检查、课程改革和建设等过程检查课程标准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课程标准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课程标准应以轮为单位不断修改加以完善,但须报各系(部)备案,待下一次制(修)订工作开展时进行更改。
七、经费及奖惩
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审核等工作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修订费用按制订费用的50%计算,审核费用按制订费用的30%计算。不合格者将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核,复核未通过者不发放相关经费,对极不负责者给予教学纪律处分。
教研科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