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第二批项目聚焦在“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人工智能+教师教育”“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四个领域,原则上在国家及省“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选拔。具体建设内容参见《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数量:3项。
鼓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特点,与省内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内相关学院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协作创新。
(二)建设周期:2022年—2024年。
(三)考核与验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立项后于2023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2024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于4月21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63436658@qq.com,联系人:俞杭女,75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