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校每年上半年受理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条件:
1.认定对象:
绍兴文理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注:根据市教育局工作会议安排,上虞分院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请上虞分院与上虞区教育体育局联系对接,元培学院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请元培学院与绍兴市教育局对接。)
2.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的,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具备浙江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越城区教体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第一批 4月14日至4月28日;第二批,6月2日至6月6日(仅限我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2023届免试认定师范生)。
2.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1《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网上报名请严格按照《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操作,同时注意以下一些方面:
(1)学历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需补录上个学历信息。
使用研究生学籍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录入学历信息。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历信息。
(2)学位证书信息:使用研究生学籍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录入学位信息。其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位信息。
注意:如没有获得学位证书,在“学位名称”处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会自动对应为“无”。
(3)专业名称:研究生按本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选择,应届生按照学信网里的专业填写。
(4)考试形式:第一批认定人员以“国家统一考试”形式参加认定,请选择本人名下考试合格证明信息(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在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方能选择使用);第二批认定人员如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报名时该证书处于有效期之内,则可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进行相应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认定。
(5)预计毕业时间:应届毕业生网报时默认毕业时间,现场确认时再修改。
(6)资格种类:根据本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填写。
(7)任教学科:根据本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内容填写。
(8)认定机构:报名“高中”认定机构选绍兴市教育局;报名“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认定机构选绍兴市越城区教体局。
(9)确认点:绍兴文理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绍兴文理学院”。
(10)上传照片: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后续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1)工作单位:绍兴文理学院。
(12)现从事职业: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或选学生。
(13)专业技术职务:无。
(14)通讯地址和通讯邮编: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南山校区学生也填这个地址)
(15)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确保清晰。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16)个人简历信息:需要填写学习或工作经历,至少两条,不得空项(从高中起填写)。
(17)证书领取方式:证书制作完成时间预计在7月初,无法自取的同学可以邮寄,在申报时填写好准确的邮寄地址。邮寄方式:顺丰到付。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5月9日至5月11日工作时间(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申报人数自行决定是否延长1天)。第二批(仅限就读本市高校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2023届免试认定师范生),6月8日至6月9日工作时间。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内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校园网通知。
(三)体检
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校园网通知。
(四)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会及时进行公告,请及时关注校园网通知。
(五)证书领取
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校园网通知。
四、咨询联系
赵老师,电话:8834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