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绍学院办发〔2021〕55号),为做好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我校工作的无高校教学经历(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含非教师岗转岗到教师岗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3.连续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位居所在学院后5%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及其他经学校认定需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为符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导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①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且原则上担任指导教师期间实际授课不少于32学时。
③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均不低于B或至少有一个A,且学评教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全体教师的前50%。
④指导教师的选聘实行学院推荐与自愿申报相结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名。
2.通知参加培养的青年教师登录学习通账号,加入培养课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面向未来的学中心教学》班级,接收培训通知,学习课程章节,了解培训计划,获取学习资源。方式见附件。
3.各学院于9月18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配备导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上交教师教育管理科,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材料发送至532023429@qq.com,联系人:胡董钢,88342915;胡英姿,88344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