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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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申报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3年09月14日 08:50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5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2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立项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最多推荐一个申报项目,“卓越”辅导员培训班成员可单独报送。2023年10月8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及纸质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章利成,联系电话:88341839,办公室:行政楼西228室。

三、立项基本要求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动思政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严把质量关,组织好项目的申报、遴选和公示相关工作。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推选3项思政专项课题立项。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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