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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上虞分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实施和考核的通知

2024年02月22日 19:35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夯实教学中心地位,聚焦教学工作成效及特色亮点,加强系部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推动我院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二级单位综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党委〔202336号)、《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系(部)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2311院政字〔202319),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发布本通知。各系部从2024年度开始施行教学工作计划、实施和考核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工作计划

20242月初各系部需完成教学工作计划,围绕立德树人情况、教学改革与资源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专项工作与特色亮点、其他工作成效等方面客观真实地填写完成《2024年度**系部教学重点工作主任“牵头抓总”计划书》(附件2。工作计划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用数据和事例以条目形式表述。

二、教学工作实施

以系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计划书,系主任为总牵头人。系部可组建教学团队或发挥教研室功能,开展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科学研究,开展有组织的教学改革与研究,落实教学改革推进等具体工作,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或教研室组长负责制。通过系部顶层设计,发挥系部主导作用,激发内生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系部教学结构。积极组织和开展系务会议,以产出为导向,分模块分任务落实到具体教师,合理推进时间进度表,统筹期中考核和年度考核,强化全过程管理与评价。营造你追我赶、相互竞争的良好发展氛围。

三、教学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内容

考核对象为五系一部。考核内容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整体考量、突出重点,量化赋分、精准评价,充分调动各系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遵循“目标导向、注重实绩、综合评定、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现以考促干、以考促建、以考促优。充分调动各系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组织领导

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件1),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督导组成员任组员,主要负责研究考核政策制度、指标体系、年度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教研科,主要负责开展教学考核政策研究制定、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结果协调落实等。

(三)考核程序步骤

1.年初部署。根据学院重点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作部署,每年年初提出教学重点工作计划书和具体要求,启动年度教学考核工作。

2.半年评估。每年6月,以学期为周期教研科发布通知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评估意见,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考核对象根据半年评估结果,进一步明晰工作方向、校准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整改提升。

3.年终评定。每年12月,结合工作计划书和半年评估情况,采取自查自评、现场汇报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集中开展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根据领导小组打分综合排序。根据排名将各系部年度经费基础上进行调整,第一名增加15%,第二名增加10%,第三、四名不变,第五名减少5%,第六名减少8%。考核结果与系部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质效。加强考核管理,对考核排名居后或位次明显下降的考核对象,要深入分析研究,约谈主要负责人,帮助找准症结,推动整改提升。

(二)严明工作纪律。考核实施过程中,考核牵头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数据结果全面负责,客观公正反映考核情况。考核对象应当如实报告工作,反映存在问题,自觉接受考核评价。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22024年度系部教学重点工作主任“牵头抓总”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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