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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26日 10: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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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2号),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教学工作人员(含元培学院教学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合格。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附属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授、副教授(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一)、(二)、(四)、(五)款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岗位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均可免。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一致的,可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予递交《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时间安排

  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报

  4月8日--4月2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

注意事项: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绍兴文理学院”。

2.“任教学科”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系统内有多个学科大类选项,请仔细阅读选择与本人专业最接近的二级学科),专职辅导员请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3.“工作单位”按照本人编制所属单位填写,学校编制人员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人员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医院编制人员按各自所在单位填写。

4.“现从事职业”按照本人岗位填写,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选择“在职教学人员”,临床教师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申请人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挂失程序较为繁琐,请务必牢记。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时间后,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二)个人材料提交

个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尽快到附属医院体检,并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申请材料用档案袋分装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影印件1份(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影印件1份。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1份(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5.《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1份。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于递交,但须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1份[附件1,申请人需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做出“合格”结论并签字(怀孕人员可不做胸透,但需指定体检医院主检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报名系统上传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所在部门并单独装袋)。

8.授课证明1份(附件2,并附两学期课表,学院盖章、签字)。

9.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附属医院教师还需提交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影印材料须经学院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三)学院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各学院组建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思政人员由学工部统一组织),5月18日前将测试表(附件3)、测试汇总表(附件4)、《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同申请人个人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现场确认

  5月18日前,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五)学校召开学校高等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审查委员会会议。

五、其他

  证书信息变更、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无需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直接提交以下材料,由学院于5月18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6)原件两份(遗失不用登报声明);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二寸,粘贴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一寸,用于证书制作)

   联系人胡董钢,联系电话:88342915。

附件: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授课证明

3.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4.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5.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7.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

8.申请人账号登录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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