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绍市教科规办〔2026〕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校开展2025年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及优秀成果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对象
1.2025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SGJ—绍高教)。
2.尚未结题的2024年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SGJ—绍高教)(之前已向市教科规划办提交过申请延期的请示报告)。
(二)结题验收程序
1.课题负责人相关工作
(1)报送材料要求
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题结题验收的“2025年绍兴市级课题结题及优秀成果评审申请表”(下称评审申请表,附件1)、“课题结题报告”,以及直接反映课题成果的“附件材料”(含有主要参与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案例、专著等),附件材料总计不超过20页。“评审申请表”“课题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
纸质稿需一式2份,以“评审申请表”作为封页,按“评审申请表”“课题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合一本)。
电子稿要求将以上三部分内容按顺序合成PDF版的电子文稿,文件名为“立项编号+所属部门或学院名称+负责人姓名”。
(2)课题结题报告的格式要求
一是课题结题报告的字数和页数应符合要求,否则降级处理。SGJ字数不超过8000字,页数不超过16页。二是设置页边距为上3.7cm,下3.5cm,左2.6cm,右2.6cm。三是课题结题报告的图和表总数不超过8张,否则降级处理。四是课题结题报告的字体、字号要求。结题报告文本一级标题黑体四号,二级标题楷体_GB2312四号;正文仿宋_GB2312四号字体,行间距固定值25。
(3)材料报送单位
纸质稿:由所属部门或学院汇总后统一向人文社科处报送材料。报送地点:新行政楼西315室。
电子版:结题验收评审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2(文件命名为“附件2+所属部门或学院名称”),统一发送至邮箱571863539@qq.com。
(4)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6年4月8日前统一将结题所需的相关材料(含申请延期的请示报告)报送给我校人文社科处。
(5)其他说明
课题负责人如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请填写“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报告(附件3),并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开展课题研究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止研究申请表”(附件3)。如不能及时结题,又未提交申请延期报告的,则按“中止研究”处理,根据《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负责人在三年内不能申请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在SGJ中确定“优秀结题”(比例不超过50%)、“结题”和“不予结题”三个等级。
二、优秀成果评审
(一)评审对象
通过结题验收并初审确定为“优秀结题”的课题成果。
(二)评审程序
市教科规划办负责参评优秀成果的课题材料的受理,并按规定获奖比例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初评和复评。评审结果将在绍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基础上进行公示、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参加市优秀成果评审的课题材料与参加结题验收评审材料要求相同。
2.优秀结题的课题材料纸质稿(纸质版共5份,其中3份无区域、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与课题负责人、参与人等相关信息),由所属部门或学院汇总后统一向人文社科处报送材料。报送地点:新行政楼西315室,联系人:李城伟,时间:2026年4月8日前。
3、优秀结题的课题材料电子稿:优秀成果评审的课题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4(文件命名为“附件4+所属部门或学院名称”),统一发送至邮箱571863539@qq.com,时间:2026年4月8日前。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人文社科处联系,联系人:李城伟,电话:13666786724,邮箱:5718635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