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绍学院发〔2008〕109号)和《上虞分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院政字〔2013〕1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学生操行评定、单项奖学金评选以及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操行评定
(一)学生操行评定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也是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各系要结合本系各自的实际,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学生操行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结果审定等工作。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责。
(三)各系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操行等级名单汇总上报学生科。学生科汇总审核后确定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操行优名单。
二、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先进集体评选
(一)奖项与内容
详见附件1《2020-2021学年第2学期上虞分院各班操行优秀、单项奖、综合奖学金、先进集体名额一览表》。
(二)条件与依据
主要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绍学院发〔2008〕109号)和《上虞分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院政字[2013]17号)所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程序与要求
1.先进个人类:单项奖、综合奖学金
(1)各系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各奖项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操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评选工作结束后,各系于规定时间内将各奖项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学生科。学生科汇总审核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各奖项名单。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
2.先进集体类
(1)各班根据评选条件,综合考虑班级德智体美劳五育情况,自行申报先进班级、优秀学风班级(可以兼报,附1000字左右的班级总结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和事例不得弄虚作假)。
先进班集体评选:学年内有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的一票否决。在同等基础上,重点考量参评班级参与教育活动情况、寝室卫生、教室卫生等。
优秀学风班评选:学年内班级有学生考试作弊记录的一票否决。在同等基础上,重点考量参评班级的英语、计算机通过率、参加竞赛获奖情况等。
(2)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成员为学院学工书记、学生科负责人以及各系支部书记。学生科组织评审小组对各系推荐的先进班级和优秀学风班级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议,根据评议得分的高低确定先进班级和优秀学风班级的初审名单。
(3)评选工作结束后,学生科将先进班级和优秀学风班级的初审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25日前各系完成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并将操行评定相关材料交(发)学生科。
2.2021年9月开学初,各系在操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单项奖、综合奖学金、先进集体评选、汇总、公示后,统一将评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交(发)学生科。
3.2021年9月,学生科将各系评选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各奖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表彰及发放证书。
上虞分院学生科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