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和《上虞分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院政字[2013]1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操行评定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体2022级学生(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学生除外)
二、学生操行评定
(一)学生操行评定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也是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各系要结合本系实际,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学生操行评定领导小组,其成员可由系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结果审定等工作。各班成立班级评定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责。
(三)学生操行评定工作的基本步骤为:个人自评;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登记,并按总积分(或班级测评票数)高低排列名次,填写《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操行等级申报表》;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学生操行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三、单项奖学金评选
(一)奖项与内容
见附件1《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各班操行优秀、单项奖名额一览表》。
(二)条件与依据
主要参照《上虞分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院政字[2013]17号)所规定的有关条件,评奖条件不得低于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程序与要求
1.各系要成立相应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5-11人组成,系领导、班主任与学生干部代表应是小组成员。
2.各单项奖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操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各班根据推荐名额数量评选,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系评审小组审核。
3.评选工作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时间将单项奖学金申报材料交分院学生科,并由学生科审核备案。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若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增补。
4.转专业学生的单项奖学金仍在原班级申报评选(即期末在哪参加考试就在哪评)。
5.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内不能兼得两个及以上单项奖学金。
(四)奖励办法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由分院发文表彰。
(五)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16日前各班完成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并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操行等级申报表》(附件2,纸质稿及电子稿)交(发)至学生科。
2.待教研科公布各班期末成绩后,各班在操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单项奖评选、汇总、公示,并于2024年开学初统一将评奖材料(附件3、4、5纸质稿及电子稿)交(发)至学生科,单项奖审核表(附件6,电子稿)发给学生科。
2.2024年3月,学生科确认各班推荐名单并核实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
3.4月中旬,发文表彰及发放证书。
4.4月中旬,按照分院财务相关规定及时制表发放奖金。
(六)相关表格可到班主任浙政钉群及学工在线网站下载并按备注要求上交,电子版材料按要求格式发送,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上虞分院各班操行优秀、单项奖名额一览表
2.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学生操行等级申报表
3.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班级社会实践登记表
4.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单项奖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
5.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单项奖学金申报登记表
6.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单项奖审核表
上虞分院学生科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