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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院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01日 15:53  点击:[]

各系(部)、各位老师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院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字〔2022〕26号)文件规定,即日起启动我院2023年度院级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2023年度院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项目申报分为两大类:科研项目和教学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项目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培育、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课程思政等。项目由各系(部)组织申报,由教研科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经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择优确定拟立项名单并在全院公示。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旨在培育高层次科研项目,重点支持当年计划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的教师。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专长自主选题申报。基础研究要跟踪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学术前沿动态,体现创新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和预判性研究,注重调查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教学项目

申报者要认真借鉴国内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既有经验,结合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学院建设与发展目标及专业特点,集中各专业、教学团队的力量,积极申报本次教学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在全院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并具有实践应用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项目培育和鼓励青年教师,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可选报1项,申报多项作违规处理,取消立项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院级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再考虑立项资助:

1.已获得校级或其他级别立项的内容相近课题;

2.主持在研同类院级项目者;

3.逾期未完成院级项目研究计划者;

4.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教学成果培育项目2万元/项、科研项目及其他教学类项目0.5万元/项。

2. 院级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周期不超过4年。计划研究时间统一填写2023.01—2024.122023.01—2026.12。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教研科发布院级项目申报通知;各系(部)组织申报。申报者认真填写相对应的附件材料,电子稿交教研科

3.教研科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公示,立项发文,经费资助。

五、指标分配

科研项目限额5项;教学项目(不分类别)限额8项,其中教学成果奖培育不超过1项。

六.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者提交教研科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

七、其他事项(结项成果要求)

1.结项成果以项目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成果形式为论文项目应提交以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有市级以上部门采纳证明;成果形式为教学资源的,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项目研究完成后,根据教研科通知填写相关项目结项申请表以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含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提交教研科申请结题。

相关事项联系人:李勇燕,联系电话:15267581006651006

 

 

教研科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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