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23级
教学周截止到第9周,11.3-11.9教学结束
考试周第10周:11.10-11.16
商务英语22级
教学周截止到第10周,11.10-11.16教学结束
考试周第11周:11.17—11.23
学前教育22级、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23级
教学周截止到第10周,11.10-11.16教学结束
考试周第11周:11.17—11.23
大数据与会计22级
教学周截止到第10周,11.10-11.16教学结束
考试周第11周:11.17—11.23
艺术设计22级
教学周截止到第10周,11.10-11.16教学结束
毕业设计第11-14周,11.17-11.23
1.教研科根据《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考与《毛概》课程期末考的统一考试安排表》(附件1)及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方案合理安排各系部学生的期末考试事项,各系部落实好教师核对《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考与《毛概》课程期末考的统一考试安排表》(附件1)工作,如有需要调整,请于11月1日之前反馈给教研科王颖。
2.各位任课教师11月1日前完成试卷命题、系部审核等工作,11月8日前完成送印、封装工作后,将统一安排考试试卷送达教研科,并于开考前15分监考老师到树人楼三楼会议室领取试卷。
3.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请及时到教研科来领取试卷并及时进行批改,且将考试成绩在教务系统开放后及时输入,同时将期末考试相关材料交教研科存档。
三、有关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及成绩评定要求
1.同一门课程原则上要求统一命题。课程名称务必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包括试卷、分析表、成绩册、承印单等)。
2.试卷及答题卷(试题及答题纸)版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版式、试卷质量分析表等都须参照教研科制定的样式(附件2-7)。
3.期末试卷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A、B 卷的重复率应小于 15%;A、B 卷与近三年试卷之间,试题总体重复率不超过 40%,单份试卷重复率不超过 15%。考核方式应在试卷上标明,开卷考试应对可携带资料作出明确说明。
4.以试卷形式考试的各命题教师请在11月1日前完成试卷命题及相关事宜,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将打印稿、附件8(试卷承印单)送交文印室承印。
5.以试卷形式考试的科目需提交教研科保存试卷承印单和试卷及电子稿、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质量分析表及试卷统计分析表、试卷和成绩册(按试卷存档要求执行)。截止时间为该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
6.以制作实践、论文、口试、表演等形式考试的科目需提交教研科保存考试题目或内容、评判参考或标准、考试结果(包括作品、电子作品、录音录像等)、考试质量分析表及考试统计分析表、成绩册。截止时间为该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
注:AB卷及评分标准电子稿于第10周前(11.16前)上交教研科!
7.课程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的组成和期末成绩均应如实登记在记分册上,并在记分册上标注成绩的组成比例;及格分用黑色笔登记,不及格用红笔登记。期末考试,成绩低于 50 分总评最高记为 59 分,论文(报告、作品)未达到评价标准查重要求的按作弊论处。
8.成绩录入系统开放时间: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期末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且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系(部)、相关教师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请各系根据考生人数认真核对考试课程、考场及监考教师,要求考试场地按照教室座位数和学生数不少于1.5:1的比例要求安排。请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考试纪律,强调“代考开除学籍”,学生凭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3.请各系(部)、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返校摸排,各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学情摸排,特别是对学业困难生,进一步加强学业帮扶,进行个性化辅导。
4.期末考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教研科、各系(部)可参照《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酌情执行。
五、附件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毕业班与毛概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试卷质量分析表(非卷面)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考试(非卷面)试题及答题纸模板
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考试(非卷面)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附件5: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试卷及答题卷模板
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附件7: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试卷质量分析表
附件8:试卷承印单
附件9:考试相关规定
附件10: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附件11: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期末考试(非卷面)纸质封面
教研科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