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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院级教学荣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05日 15:26  点击:[]

 

系部、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教学荣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决定组织开展院级教学荣誉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和教务管理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参评教师须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积极投身教学建设与改革,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打造两性一度金课;在校期间(挂职、进修、访学等除外)积极参与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平均每学年至少独立讲授1门课程且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其中本专科生教学不少于48学时)。教务管理人员须爱岗敬业,热心为师生服务,品德高尚,业绩优秀

申报条件: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教学示范奖、教管优秀奖申报条件参考学校绍兴文理学院教学荣誉奖评选办法》(附件1第二条规定降级执行。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名额:学院在所有申报者中择优推荐1名教师参加校级荣誉奖评选。院级荣誉奖设立教学名师奖1人,教学新秀奖1人,教学示范奖1人,教管优秀奖1人,学领导不参与评选。

2、教学荣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位教师在同一年评选中仅能申报一个奖项。

3、各类项目成果以学院当年公布的标准或列入考核范围的项目为认定依据。

四、评选安排

1.个人申报:128日前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务管理人员,由本人向教研科申报。教师填写申请表一(附件2),教务管理人员填写申请表二(附件3)。

2.学院推荐:学院由党政班子和教学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团负责评审,按一定方式遴选确定推荐1名校级教学荣誉奖名单4名院级教学荣誉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18日前将校级教学荣誉奖名单上报教务处如被推荐到校级荣誉奖的申报者落选,自动列为院级教学荣誉奖,学院对院级教学荣誉奖组织发文。

3.奖励情况:学院授予获奖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校级教学荣誉奖”参考附件1第一条规定,“院级教学荣誉奖”2000/

联系人:李勇燕,联系方式:15267581006651006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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