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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02月24日 16:08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学校教务处通知精神,即日起开始2024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上虞分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分院考核实施办法和处理日常事务。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负责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2.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起止时间:教学工作量为2024年度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结束,教学效果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为202411日—20241231日。

    3. 33前,由各系(部)审核并填写系(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1)上交教研科;

  2. 315前,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申报表(附件2),完成后上交所在系(部)进行核实;

  3. 328前,教研科审核汇总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提交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4. 43前,将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上报学校。

    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中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5.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象为所有在聘在岗专任教师(含本校思政系列教师)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上述教师不参加学院考核的,须备注原因。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参加当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当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记为“不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人数基数。

  7. 当年度引进人员;

  8. 当年度尚在培养期内的助讲培养对象;

  9. 经学院同意全脱产读博、访学、进修、挂职或请病假、事假、产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师。

    上述教师如需参加考核,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参加考核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其余业绩要求与其他教师相同。

  10.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须由教师本人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教研科进行两级核实(具体详见附件3)。

  11. 指导学科竞赛、学生科研活动或其他活动,重点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材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等项目组成员超过1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具体分值分配表,在考核工作开始前完成,并分送所在系(部)和项目组成员每人各一份。

  12. 分院各类评优结果,相关主管部门均需在考核工作开始前完成。一人以上的,由负责人分送各成员每人一份。

  13. 在各类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实践等活动中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种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中或在其它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为学校和分院争得荣誉的教师或集体给予的加分,由分院教学主管部门提供加分的具体分值表,在考核工作开始前完成,交于相关教师或集体负责人,然后由负责人复印发放成员组每人各一份。

     

     

    附件1. 系(部)2023年度教师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表

    附件2.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申报表

    附件3.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材料提供、审核部门分配参考表

    附件4. 2023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统计表.xls

    附件5: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请表——不考核申请考核者填写

    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7: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

    附件8:院政字〔20247 号《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教研科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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