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三全育人”体系,不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倡导广大教职员工品德端正、读书好学、言行一致、热爱学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树人奖”评定办法(试行)》(绍学院党委〔2021〕10号),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五届“树人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打造新时代“四有”好老师这一目标,通过开展“树人奖”评选活动,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和责任担当,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推动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二、 评选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有我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深受师生爱戴的优秀教师。
三、 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品德端正。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符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模范。
2.为人师表,读书好学。做到言行一致、热爱学生,坚持好学上进、刻苦钻研,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能起到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师生民主测评中认可率较高。
3.潜心育人,成效显著。长期在一线从事教书育人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情怀深厚,注重创新实践,教育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方面成绩突出,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爱戴。
四、 推荐名额
各二级党组织推荐1-2名。学校最后评选确定2-3名获得者。
五、 评选步骤
1.申报推荐(3月6日前)。各二级党组织认真组织教师申报与推荐,可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加强组织把关。各二级党组织推荐1-2名。
2.考察评议(3月15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候选人事迹,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开展师生投票评议。
3.综合评价(3月27日前)。由校学术委员会、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师生代表等组成评议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
4.评选公示(3月31日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二级党组织推荐意见、师生评议、综合评价等情况,进行研究审议,提出“树人奖”评选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发文表彰。评选结果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并报韩启德院士、袁明教授夫妇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同意。
6.颁奖典礼。学校举行第五届“树人奖”颁奖典礼,具体时间择期另定。
六、 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校工会、地方服务与合作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树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由教师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教务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七、 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树人奖”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做到严守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营造立德树人、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为学校建设发展汇聚磅礴力量。
2.请各二级党组织于3月6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第五届“树人奖”申报推荐表》(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绍兴文理学院第五届“树人奖”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推荐人选近期生活照(电子版,大小不低于1Mb)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黎芳绒;联系电话:88341829;联系地址:行政楼西33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