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听课是加强管理人员与师生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意见的必要方式;是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指导的基本手段;是教师相互学习交流,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建设良好教风与学风,鼓励教学创新,着力提升课堂教学成效,现就本学期落实《听课制度》强调如下。
1.听课任务
校领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至少6节;学工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至少4节;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院长至少8节,其他学院负责人至少6节,其中至少选听2次实验(实训)课。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其他教学管理人员等结合本职工作需要开展听课,原则上不少于2节。
校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不少于10节。
专业主任听课不少于6节,其中理工科学院至少选听2次实验课;专任教师不少于2节;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听课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2.听课重点
学校领导、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管理思路,加强教学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听课重点是了解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对教学工作的支撑状况,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了解教学一线对服务的需要,及时解决问题。
学生工作人员听课重点是学习状态,以及时调整、改进学生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学风建设。
教师听课重点是教学交流,旨在通过相互学习,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3.听课要求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鼓励学院组织专项听课、观摩听课,任课教师应主动接受其他教师听课。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不影响教师正常授课。每次听课至少完整听一节课,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评课信息(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教学质量常态评价系统”记录),积极与授课人交换意见。
听课中发现的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沟通。鼓励各学院针充分发挥教学发展分中心和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对听课中发现集中性问题召开专题教学研究活动,加强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4.相关部门(学院)需纸质版《听课记录本》,请与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联系(马莹莹,行政楼西240室,电话:88342548)。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