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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09日 13:24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函〔2026〕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空间计算、扩展现实、智能体验装备、新型显示、绿色低碳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低空旅游、沉浸式交互、数字内容智能生产等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立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运行管理较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与资助资金之比不低于1:1。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推荐单位


  (一)我校可申报推荐1个项目。


  (二)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三)鼓励推荐单位配套支持经费。


  四、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

请于2026年4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交到校人文社科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电子邮箱lianbin06@163.com。


地址:行政楼西331室;

联系人:廉彬;

联系电话:13650527972(可浙政钉、企业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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