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24]35号)文件精神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从7月8日至8月2日(周日)结束,按照工作进程安排,在前期明确开课课程和教师来源后,将完成第三步任课教师的落实。
请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院现有师资情况等综合因素,统筹考虑、兼顾平衡、充分沟通、加强协调,合理安排任课教师课程。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任课资格。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原则上不允许上课,确有需要聘请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授课的,应按照学校有关主辅讲制的相关规定,填写《非主讲教师主讲课程审批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凡具备讲师(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每学年应主讲一门(含)以上课程。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课程的统计范围须为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教学实习等实习、实训课程),课时量不少于48课时。
(三)任课教师原则上为分院在编人员,因专业需求、师资紧缺等需聘请外部人员任课的,请各系(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外聘教师聘任申请,填写《外聘审批表》(附件1)报教研科汇总后,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
请各系(部)7月12日(周日)前将《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上虞分院新生教学任务通知书》电子稿交教研科杨逸雯处,纸质材料开学初上交。联系电话:13157586118。
教研科
202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