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分院学前教育(师范专科)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守则
1、明确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实习工作。
2、服从幼儿园园长、幼儿园导师的指导和安排,明确实习期间的各项具体任务。
3、严格保证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性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带队教师许可,并报请幼儿园导师和园长的同意(半天以上向分管园长请假)。出勤情况为学生成绩鉴定的标准之一。
4、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会客,不得因私事打电话,不得上网聊天、发短信。
5、实习活动期间认真观察,仔细记录,不做无关的事。认真执行导师提供的周计划,协助导师共同商定一日活动内容安排,并按照计划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6、实习生的言行应成为幼儿的表率,发型、服装、言谈、举止力求端庄大方,着装符合教师的身份,进班时不穿吊带背心、高跟鞋、拖鞋等。
7、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幼儿园园长、导师的意见。
8、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需取用幼儿园书籍、教、玩具和各种材料的,必须经园方同意,用后归还原处,破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