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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期末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04日 10:58  点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师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2021〕21号)精神,结合校园疫情防控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统筹做好学院期末寒假的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一)》(绍学院防控办〔2021〕24号),2022年1月4—9日学生校外实训1月10日开始,学生放假。

教职员工202214日起可通过浙政钉线上申请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校,进校时要严格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并佩戴口罩;按照绍兴市防控办关于重点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还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的教职员工不得进校。鼓励提倡线上办公1月11日开始,教师放假;1月18日开始,干部职工轮休。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间暂按校历安排进行,2月17日干部职工报到,2月18日教师报到,2月19-20日学生报到,开学后第一周为线下考试周。

二、期末及寒假工作安排及要求

1.从严从紧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及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面细致落实校园疫情防控举措,落实假期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值守,持续开展防疫宣传教育,做好疫情舆情校情联判联动,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校园总体安全平稳。

2.全力做好师生员工关心关爱工作。主动关心关爱师生员工,特别是困难师生员工和离退休教职工,让广大师生员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提醒师生做好防寒、防冻以及安全出行。总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修缮,确保下学期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运转正常。

3.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要针对所属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开展安全自查,防止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要深入分析研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点对学生宿舍实训室、图书馆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在寒假前和新学期开学后,以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和服务,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重点教育引导师生在放假回家、新学期返校和春节期间注意交通和人身财产安全。

4.严守廉洁纪律倡导勤俭文明过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以及省、市委关于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纪律规定。

5.严格做好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要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遇紧急突发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三、24小时值班电话82937233

 

 

上虞分院办公室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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