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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22年度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9日 16:40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4号)精神和《绍兴文理学院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教书育人落实到课堂教学“主渠道”,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政教育资源,发挥所有课程环节的育人功能,落实所有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充分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让所有教师“挑起思政担”,让所有课程“种好责任田”,着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思政工作体系,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类别及数量
  (一)校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分示范学院、示范专业、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示范工作室(课程思政优秀教师)4类。本年度,学校拟立项建设课程思政示范学院3-5个,示范专业、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各8-10个,示范工作室(课程思政优秀教师)3-5个。
  (二)示范学院由各学院自主申报,示范专业、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由各学院择优推荐各1个,其中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必须申报,不占名额;示范工作室(课程思政优秀教师)限报1个。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课程思政示范学院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全院课程思政建设,重视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合理,工作机制较为健全,经费有保障。重视专业和课程建设,认真落实“一院一主题”课程思政建设要求,完善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积极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基层教学组织,提升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在课程团队建设、示范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具有学院特色和亮点。具体参照《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学院建设指标(试行)》(附件5)。
  (二)课程思政示范专业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出台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教学指引,落实“一专业一主线”建设要求,在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加强课程建设,构建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学科专业和课程思政教育规律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本学科专业中所有课程全部按要求达到课程思政建设基本要求。积极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讨活动,努力提升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整体育人功能,在学生德智体美劳上培养成效明显。具体参照《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指标(试行)》(附件6)。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结合浙江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目标要求,梳理挖掘本学科、专业及课程所蕴含的育人元素和所承载的育人功能,凝练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核心内容,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时以多种教学手段和表现形式较好实施,强化示范核心课程群建设,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案例库建设,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长期致力于本组织的课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基层教学组织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四)示范工作室(课程思政优秀教师)
  主要面向长期担任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学生评教优良,近年来积极耕耘在课程思政第一线,重视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研究,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较高、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较好的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在职专任教师。申报教师应主持或参与至少1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或在全省高校课程思政相关比赛中获奖。同时申报教师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六年以上(含六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包括课程教学和实训指导。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示范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年,建设期间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和政策支持,并在组织参加各类市级以上比赛展示和成果培育中予以优先扶持。
  (二)各学院应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建设期满,学校组织评估验收,学校择优支持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申报。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各学院对各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尤其要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二)6月30日前,各学院将各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4)纸质稿一式三份,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唐雅,电话:751830。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学院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
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工作室(课程思政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5: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学院建设指标(试行)
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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