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建设良好教风与学风,鼓励教学创新,着力提升课堂教学成效,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听课制度》,现就本学期听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任务
1.干部听课。校领导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教务处、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至少6节;学工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至少4节;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院长至少8节,其他学院负责人至少6节,其中至少选听2次实验(实训)课。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其他教学管理人员等结合本职工作需要开展听课,原则上不少于2节。
2.督导听课。校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不少于10节。
3.同行听课。专业主任听课不少于6节,其中理工科学院至少选听2次实验课;专任教师不少于2节;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听课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听课重点
1.教学管理人员。旨在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管理思路,加强教学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2.学生工作人员。重点是学习状态,以及时调整、改进学生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学风建设。
3.其他管理人员。重点是了解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对教学工作的支撑状况,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了解教学一线对服务的需要,及时解决问题。
4.教师。旨在通过相互学习,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不影响教师正常授课。每次听课至少完整听一节课,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教学质量常态评价系统”填写评课信息(其他课程应填写《听课记录本》),同时积极与授课人交换意见。校级督导和校领导应同时填写《听课记录本》。
2.听课中发现的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沟通。学院应充分发挥教学发展分中心和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对听课中发现集中性问题召开专题教学研究活动,加强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听课工作联系:教育质量评估中心,马莹莹,行政楼西240室,电话:88342548。
附件:《听课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