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22〕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和工作热情,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分院各专业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德育测评(操行)至少获1次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生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位(按四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水平,其他专业学生达到大学英语三级合格及以上水平;计算机能力达到相应等级要求;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
3.在校期间至少有1次(项)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院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专指综合奖学金、单项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4.在“挑战杯”和省学科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国家级为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者取前三名)、校卓越奖学金获得者等在符合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曾担任过校、院、班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师生满意度较高。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德育测评(操行)至少获1次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生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4位(按四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院级以上奖励或荣誉,院级以上奖励或荣誉专指院优秀干部奖、院优秀团干、院优秀社团等荣誉。
4.凡获全国、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在符合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程序
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本人自荐、班级推荐,学生科负责审核,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本办法经2021年10月20日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