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结合《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绍学院发〔2023〕10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成绩要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填写附件一申报表并于9月19日前汇总报学生科。学院将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实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专题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表彰。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上虞分院学生科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