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各班: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绍学院发〔2023〕110号),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予以倾斜。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4,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4,但达到前1/3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五、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见附件)
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填写申报表并于10月10日前汇总报学生科。学院将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实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专题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表彰。
上虞分院学生科
2025年9月26日